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如今同样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据有关媒体近日对青岛多个行业的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70倍。“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公积金缴纳差距悬殊 早在2006年,世界银行就在报告中提及,“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公积金缴存比例上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倒变得更加突出,缴存比例相差数十倍,其实并不只是在青岛发生,在其他城市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此前,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600倍。济富不济贫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怪圈。 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来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 中国审计署在几年前曾做一项调查,3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提取情况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也就是说,能够用住房公积金来买房的恰是那些“不差钱”的人。拉大国民收入差距 更重要的是,公积金缴存比例上的差距与现实中的收入差距有很大的重叠性。有政协委员提供材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 在公积金中,排在缴存额前20%的人员同样是这些垄断性国企的员工。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正成为拉大国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倒挂”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当公积金异化为“富人基金”,沦为少数利益既得者的“提款机”。 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本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者缓解住房困难,而目前看来,用公积金来买房只是照进了一小部分人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