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记者曹红蕾

经过了3个多月的审理后,震惊中外的湄公河血案终于有了终审结果。12月26日,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二审宣判裁定:驳回糯康等6人的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被告人“木然”听判 今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仅仅6天后,省高院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 26日,省高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害人的部分亲属、老挝、泰国驻昆领事馆官员及各界人士、媒体记者300余人旁听了宣判。 糯康等6人被带上法庭,都穿着军绿色棉衣,大多面无表情,糯康依然保持了他那“似笑非笑”的招牌表情,但一直是这个表情,也显得很“木然”。他们站在被告席上,听完了审判长长达20多分钟的宣判。当听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表情看不出什么变化。确认两起犯罪事实 省高院审理查明,昆明市中院在一审认定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和船员,勾结泰国不法军人,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缅甸和泰国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和“华平号”,并枪杀中国船员;运输大量毒品;劫持往来船只、索取财物,并于2011年4月2日至6日在湄公河缅甸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绑架中国公民、勒索巨额赎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罪行。原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糯康等6名上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及刑罚规定,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劫持船只罪、绑架罪。原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6名上诉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予以严惩,并应依法对原审4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议庭表示,二审后他们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审阅了全案案卷材料和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听取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综合评议。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