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3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据中国人大会议发言人李肇星日前透露,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同时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修改草案显示,拘捕嫌疑人有两情况可不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根据中国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不过,“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一直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