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
3月2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草案第三十七条在一审草案基础上,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条文。为配合这一规定,草案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条款的行为,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止或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月23日下午,记者在重庆轻轨较场口、临江门、牛角沱站进行了随机调查,对于是否应该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乘客和轻轨工作人员也各执己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车厢里吃东西,可能对车厢造成污染,也可能产生异味,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舒适度。如今,国外有很多城市已经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在国内的香港、西安、上海等城市,都已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了法案。重庆市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车厢文明建设,也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