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新策配合人民币境外直投
2011-01-14 00:00:00 1468 0 中国人民银行周四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称,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应当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人民币境外直投包括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权益。境内机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 此前,中国央行已与其他部委联合审定北京、上海等16个省、市、自治区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截至2010年11月,跨境贸易试点自去年6月扩大以来,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的7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