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周刊》:你如何定义“狗仔”?
赫曼:人们所熟知的“狗仔”也算是摄影师的一种类型,他们像追踪猎物一样追踪名人,拍下名人的照片,将照片卖给最高的出价者,通常是八卦杂志或者新闻专栏。
《华闻周刊》:你如何看待“狗仔”?
赫曼:作为一名社会纪录片拍摄者,我自己不做这样的工作,我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我只会经过别人允许后才为他们拍照。
然而从一名工会组织者的角度出发,“狗仔”同样在英国记者工会的组织中被接受,工会的操作准则同样对“狗仔”适用,有具体的行业道德准则用于规范所有成员对公众和其他记者的行为。
《华闻周刊》:英国“狗仔”的工作环境如何?他们是否经常受到人身威胁?待遇如何?
赫曼:据我料想,他们有时会遭遇困难的情况。如果拍摄到好莱坞明星或是重要的政客,他们往往能够赚取一大笔报酬。
《华闻周刊》:你认为狗仔在戴安娜王妃的车祸事件中是否有一部分的责任?
赫曼: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完全没有。
《华闻周刊》:你认为适度采集新闻和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在哪?
赫曼:根据法律,摄影师享有在公共区域拍摄的权利。记者需要四处走动,寻找新闻,然而我自身从道德观点出发,不会不经他人允许就拍摄他们。
不过,记者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断,如果我在一条人流匆忙的街道上,我不会大吼一声“大家是否介意我要拍摄?”如果有人走到我跟前,要求我停止拍摄的话,我会转换到另一个方向。虽然街道是公共区域,但是同样需要遵从被拍摄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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