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全体会议5月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决议表示,欧盟一些企业和工会组织担心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将有更多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威胁欧盟企业生存、影响欧盟就业。
决议强调,在中国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大标准前,中国对欧出口仍应按照“非标准”方式对待,即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仍应评估中国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是否是市场价格。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该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将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
关于是否在该条款到期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洲议会内部一直存有争议。欧洲议会在今年初发布的分析报告中,曾讨论过多种可能性,其中包括不管是否结束“替代国”做法,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欧洲议会在当天通过的决议中也强调,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欧之间的日贸易额超过10亿欧元。而且,中国市场是欧盟众多企业和品牌获得利润的重要来源。
欧洲议会还强调,欧盟不能违反世贸组织相关法规。为此,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和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协商,就如何解读世贸组织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拿出一个联合方案。
中国商务部在5月13日对此进行了回应:“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