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卢森堡欧盟第二高级法院6月19日裁定阿迪达斯的“三条杠”作为品牌商标无效,因为它缺乏独特性。
2014年,阿迪达斯在服装、鞋类和头饰领域注册了“三条杠”商标,称其“三条平行等距条纹,不管从哪个方向来看都是宽度相等的三条杠”。
不过,比利时Shoe Branding Europe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两条杠”,从此阿迪达斯与其展开了长达十年的侵权纠纷。
去年,欧盟法院判定Shoe Branding的“两条杠”商标无效,称条纹与阿迪达斯的商标太相似。
阿迪达斯则需要证明该商标在整个欧盟范畴拥有其“独特性”,因此消费者固有地知道“三条杠”产品均来自阿迪达斯,并且可以与其他公司的产品区分开来。
而此次,法院认为,三条杠不是一种符号,而只是“普通的标识”。法院还表示,阿迪达斯提供的证据以及该商标的使用仅在5个欧盟国家范围内,而不是整个欧盟地区。
阿迪达斯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