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加拿大无理拘捕华为CFO孟晚舟女士的风波在全球不断发酵之时,高通12月10日突然宣布,一家中国法院(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苹果四家中国子公司禁售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在内的部分苹果产品。
令人惊讶的是,要求禁售苹果的不是一家中国公司,而是同为美国移动通信巨头的高通公司。更让人惊讶的是,苹果涉嫌侵犯的也不是高通主打的通信专利而是系统应用方面的专利。而裁定这个禁令的福州市中院恰巧也是之前裁定禁售镁光公司部分产品的法院。
如此种种,都为这一新闻提供了相当的话题性,不过笔者认为此次福州中院裁决禁售部分苹果产品作为一次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最大的意义恐怕就在于它综合地反映了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和观点。并且这次裁定把中国声音和中国观点以诉中禁令的方式落实下来,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苹果和高通撕破脸是怎么回事
和少数人认为的跨国公司“开放”与“国际化分工”不同,像苹果这样的大型跨国企业特别怕在供应链上被人“卡脖子”。对于产品元件来说,如果不能自己掌握相关技术,往往会有第二甚至第三供应商。
苹果通过自主研发、引进以及购买拥有技术的公司等多种手段,已经掌握手机CPU、GPU以及操作系统等多个核心部件的相关技术,唯一长期没有掌握的就是基带。因此苹果不得不向高通购买基带产品,由于3G时代高通占尽了先机,估计苹果在这段时间内没少向高通缴纳专利费用。
后来英特尔进攻移动市场并掌握了基带的技术,并且开始寻求对外授权,这是苹果不能拒绝的诱惑。此后苹果开始逐步增加英特尔基带的使用比例,而且哪怕英特尔的基带性能更弱一些,也要通过系统设置阉割高通的基带,以实现“每一部苹果手机都有类似的性能和体验”。
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在2017年初的判决也起到了助攻的作用,根据判决,高通必须将与生产调制解调器芯片相关的某些专利技术授权给与之竞争的芯片公司(英特尔)使用。
有了英特尔芯片和美国法院判决给的底气,苹果于2017年初拒绝继续向高通支付芯片授权的费用,并且在同年的1月,苹果起诉高通,报复其与反垄断部门合作,并拒绝退还承诺的10亿美元专利授权费。高通则反诉苹果侵犯了它的专利,目前双方已经在全球提起了总计超过50场的诉讼。
中国也是两巨头专利角力的“运动场”,而且其价值都被双方看重。
其中高通主张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因此此次福州中院裁决的禁售令无疑在全国都是有效的,这也是之前网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另一个网民关注的问题则是此次禁售究竟会对苹果产生多大影响,要知道这些禁售的产品目前还是苹果公司销售额的主要来源。甚至于还有消息称,苹果预备复产iphone X以提高全球的销售额。
不过笔者认为,苹果实际受到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因为其涉嫌侵犯的两项专利都是软件专利。一项是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另一项是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涉及到侵犯专利的部分都不是ios系统的核心组件,应该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移除出去。因此只要新售出的苹果手机系统中不再包含这些部分,就能像苹果所说的那样“中国消费者仍可以购买到所有型号的iPhone手机。”
福州中院的裁决非常亮眼
福州中院裁决通过对苹果的禁售,不是一个孤立的审判行为,初步体现了中国法律体制和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优越性。
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同,中国知识产权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清晰。以商标为例,在美国先使用该商标的人拥有商标的优先权,但是如果后来使用者知名度更高的话就会很大程度上抵消掉先使用者的优先权。
不过这种知名度所构成的优先权其实也有很多纬度,比如说在广告中使用频率更高的商标就能拥有更高的显著度,显著度足够高也许会影响美国相关部门的裁定,甚至可以把常见词汇申请为品牌。
比如Zero这个英文单词,可口可乐公司和Dr. Pepper饮料公司因为该词语能否作为一个商标连续纠缠15年。最终美国专利和商标管理局及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认定可口可乐公司已经为该单词建立起了足够的显著度,因此批准将Zero作为一个商标。
(英文中的常见单词Zero被美国认定为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商标)
这种做法看似非常全面地考虑了相关问题,但可操作性非常大,因此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更像是一种司法博弈的结果。而中国的规则则非常简单清晰,谁先申请谁先通过审批,并且在保护期内就有优先权。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这样的知识产权主张都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在诉讼前相关的知识产权还要进行有效/失效程序的考验。
而这些有效/失效程序将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这些程序在诉讼发起时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含金量有多大,以及专利的社会效益方面进行衡量。这一举措将最大化的打击申请或购买一大堆低含金量专利来进行讹诈的专利流氓,以及过分影响到社会效益的霸王专利。
比如1999年美国网购巨头亚马逊把一键下单申请为专利。从此任何一家美国公司如果想让用户点击一个键就直接购买就必须得到亚马逊的授权,这一流氓专利影响了美国网民的用户体验,浪费了网民大量的时间用在点击确定而非一键下单上。类似地例子还有微软把鼠标双击申请为专利。
(亚马逊申请的一键下单专利饱受行业诟病)
欧洲也会进行类似这样的失效程序,但是欧洲的失效程序不仅十分繁琐,而且从有该程序以来,完全被撤销或者不被允许的主张可以说极为罕见。相反,中国的失效程序则非常稳健保守,充分考虑到该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和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实际操作上与欧洲区别很大,被否决的无论是从数量还是比例上都要大得多。
本来,这是件好事,但过去失效程序走完后还要进行正常的司法审判,周期也不短,完全没有体现出这套司法体制的优越性来。
这次福州中院依据专利失效程序的结果,通过了禁售令。而且该裁定事项属于专利禁制令范畴,只有一审,没有二审,不可上诉。看似不合人情的规定恰恰发挥了中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优越性。
即对知识产权的认定是稳健的、慎重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效的、迅速的,公平合理的充分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或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最重要的第三仲裁国
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很长时间内在双方公司所在国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判。而高通和苹果虽然都是美国公司,又因为美国司法部门和稀泥,短期内也不会有标志性的结果。
所以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在一个第三国打开突破口,用第三国的审判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施加道德影响力。
高通选择中国首先当然是相信中国能提供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正如古代的周朝还在比较弱小的时候,周围很多国家发生纠纷就到周的都城进行仲裁,原因就是相信周国的公正。
中国现在不仅公正,而且还很有力量。作为全世界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产品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中国的认可对企业而言分量着实不轻。
再加上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清晰、考虑周全,说服力非常强。现在又有及时的诉中禁令加持,对发生争执的跨国公司很有吸引力。而企业要投入的司法成本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又比较小,因此福州中院这次可能只是开了个好头,中国的善良和力量将会吸引希望知识产权纠纷得到公平解决的跨国企业到中国进行诉讼。
那么中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最重要的第三仲裁国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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