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在深圳实施。 12月23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就条例中市民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晚育产假最长可达163天 据介绍,此次条例加大了优待奖励和社会保障力度。规定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那么晚婚晚育的假期具体是多少? 计生部门介绍说,夫妻双方满足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假增加10天,共13天。产假方面,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省条例》增加15天晚育假,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5天,且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市条例》晚育又增加15天,共计163天。避孕节育手术有假期和补助 条例也明确了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假期、补助等,规定深圳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深圳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计生部门还补充介绍说,未婚青年按卫生部、国家计生委文件,休息时间同上,但没有补助。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境外超生可追溯到条例实施前 计生部门介绍说,备受关注的境外生二胎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一律按超生处理。 那么境外生二胎超生的时间的界定,是否是明年1月1日条例实行后的呢?计生部门明确表示,不是!条例实施前境外出生的二胎也属超生。 计生部门解读说,根据条例:只要是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超生一胎至少罚近22万 超生如何处罚?根据规定: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详细算了一笔账:根据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要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还特别指出,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明确指出,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但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但是正式颁布的条例取消了之前草案中处罚业主的规定,只是要求“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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