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次明确 家庭财产纳入低保审核范围
2012-12-21 00:00:00 594 0 中国民政部12月18日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根据《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民政部明确要求,今后需要政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些调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者出让房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所有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甚至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