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达2.3亿,其中80%以上是由农村流动到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的掣肘,大量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还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致使流动人口在办理准生证、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面遇到阻碍,经常遭遇到有关部门的“踢皮球”,为了办证不得不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在居住证和户籍地往返。 “办生育证要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生育证奔波两地长达3年未果”,近来,生育证“办证难”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制度的障碍、人为的阻碍,让生育证成了不少人望而生畏的“折腾证”。老百姓办事难、办证难的背后,凸显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等课题。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今后流动人口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
办证材料需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 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国家计生委明确要求,户籍所在地在为市民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多地响应新政策 自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后,中国各地纷纷表态,响应准生证改革政策。 北京市针对准生证简化流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草拟,近期有望公布。意见稿将在简化办证流程上下工夫。《北京晨报》报道,2000年后,北京市废止《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实施《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虽然2006年《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曾经过修订,但12年来,北京的“生育服务证”,也只发给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北京的育龄夫妇。根据现行北京市计生部门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目前,广东已有政策列明,男方常住户口在广东省,女方常住户口在外省,因特殊情况也可在广东省申领“生育证”: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向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
![]() | ![]() | 今日华闻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ihuawen.com 201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