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地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
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通知》指出,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