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移民政策变化: 家庭类团聚移民申请受影响
2012-05-18 00:00:00 1101 0 5月10日,新西兰移民局公布了新家庭团聚政策框架,政策将于2012年5月15日发生重大变化,从15日晚上起,移民局不再接受家庭团聚申请直至7月新政策开始实施。 具体变动如下:从5月15日起,有关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政策: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政策将被永久性取消。在2012年5月15日前递交的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申请将会继续被审理,但可能会花更长的评审及等待时间。今后每年新西兰移民局将父母团聚类别的总人数控制在3500-4000名,一个全新的Expression of Interes(EOI)系统被启用,所有在2012年7月或以后递交的父母团聚申请将首先通过其系统进入统一的数据库中等待选取。并且筛选时间将调整为每3个月一次,被选取人数在1000名左右。 第一类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款并将优先进行筛选:每位申请人需要提供终身每年至少27203新西兰币或每对夫妇提供每年至少39890新西兰币的生活保证金;或者带入新西兰至少500,000新西兰币的安家费;或者担保人的成年子女有至少65000新西兰币的个人年收入,或90000新西兰币的家庭年收入;不需要满足家庭重心要求。 第二类(Tier Two)的申请人需要满足:担保人的成年子女有至少33675新西兰币的年收入;家庭中所有的其它子女生活在祖国以外,并且,两类新政策都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条款:第一,良好的身体状况及品行要求;第二,被证实的申请人与担保人的亲属关系;第三,一定的英文能力:IELTS考试中的至少两项达到4分,否则需要交纳1735新西兰币的培训费;第四,没有未成年子女。 父母将会划分成两套不同要求的政策:第一类EOI(Tier One)将被首先选取及评审;在第一类审理后如有剩余配额将审理 2012年5月15日前递交的申请。如仍有剩余名额,第二类EOI(Tier Two)才被选取及评审。 在费用方面:递交EOI的费用为420新西兰币;父母团聚移民的申请费为1350新西兰币(太平洋国家申请人除外)。 有关未成年子女政策:“未成年子女”的界定发生了一定的调整,具体如下:18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被直接认为是未成年子女;18-20岁的孩子,即使已经工作但只要仍然单身,没有孩子就也会被认为是未成年子女;21-24岁的孩子需要证明完全被父母供养,没有工作,单身及没有孩子,同样会被认为是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