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是依法进行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梁振英先生的当选,反映了香港社会对他的认同、信任和期望。
温家宝说,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特区政府积极应对国际经济风险挑战,维护香港经济金融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相信梁振英先生就任行政长官后,一定会带领香港特区政府,紧密团结香港各界人士,齐心协力,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保持社会和谐,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
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616号令。
2011年11月,在宣布参加竞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前三天,梁振英辞去了戴德梁行董事局职务以及亚太区主席一职。
选举投票结果于3月25日公布。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计票后宣布,梁振英获得689票,唐英年获得285票,何俊仁获得76票,梁振英当选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梁振英,1954年出生于香港,1977年英国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