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3月12日为止,马航飞机仍然失联,赔偿问题自然而然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已有多名律师准备紧急组成律师团队,为失联飞机乘客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而大家最关心的是索赔问题。那么,空难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乘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综合整理自《法制晚报》等)
有无保险均可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
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中外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是恐怖袭击,责任谁担?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郭红岩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假如飞机的失踪是恐怖活动所为,如果马来西亚政府没有支持或资助这些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那么马来西亚作为国家来讲,是不需承担国家责任的。
但是,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国家,负有保障国际民航安全的义务,即应在安检、安保等措施上达到国际民航的有关标准;反之,马来西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张仲凯律师说,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规定,假设飞机因遭到恐怖袭击等第三方因素而迫降,飞行员无法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延误的情况,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敏说,如果航空公司能证明事故完全是由第三人即恐怖分子造成的,自身没有过错或不当行为,赔偿额上限为不超过11.3万特别提款权(约120万人民币)。
索赔金额的计算
张仲凯律师说,无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过错,都要对乘客的人身伤亡承担11.3万特别提款权(大约120万人民币)。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航空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发生坠机事故是因飞机年久失修,飞行员无资质等,则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无限制,也就是超过120万的部分,都要进行赔偿。
但损失不是由航空公司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比如,是由恐怖分子造成的,航空公司就不用在120万的基础上再进行赔付。
国内空难赔付案例
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折合人民币1500元。
198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其后陆续上调,至1993年,调至7万元。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
2006年,原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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