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
在中世纪,欧洲的性禁欲较为严酷,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
性禁欲理论基础最初是基督教的“性即罪”思想,根据该思想,肉体为恶,情欲为恶,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恶。
圣保罗是第一个提出“性即罪”观念的人,而奥古斯丁则进一步发展了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把性与“原罪”联系在了一起,在他看来虽然人类只有通过罪恶的性交才能繁殖后代,但是也必须不寻求、不实现一丝一毫的性激情与快乐。基督教也极力反对“反常性行为”。
中世纪的基督教认为性的诱惑之源在于女性,常常以“女巫”的罪名,惩处女性,最高刑罚是火刑处死。
但在这个时期,英国仍然有妓院存在,但多属于教会、司教、领主、城市的公营事业范围,老鸨必须缴纳税金。同时对妓女实行歧视和限制,禁止妓女进教堂做礼拜。
由于基督教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在中世纪时期,同性恋大多被看成是最严重的罪行,并遭到严厉镇压。
但在性禁欲的压制之下,却在现实的情况之下出现了反叛,纵欲的情况反而非常普遍。英国亨利八世时期,修道院出现了 “男娼、男童、男色”,有些修道士则公开娶妻、纳妾、生子。修女院也一样,经常有堕胎的事情发生,婴儿都被埋在墙里,所以有人说这简直是“上半身是圣母,下半身是妓女”。
17-18世纪
18世纪,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性的风气又活跃了起来。英国甚至出现了一些性暴行,如“强奸热”、“玩弄幼女热”和“性虐热”。
18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第一本性文学专著《范妮•希尔回忆录》(有名《快乐女人的回忆》),该书作者是约翰·克莱兰,该书用尽了性场面描写的所有手法。
18世纪末,伦敦还出现了许多相当于高级妓院的“澡堂”。在这里工作的妓女是流动的,其中还有各种随客人喜好、满足各种需要的设备。到19世纪初时,伦敦这样的澡堂就达到了几百人之多,很多富商大贾往往借口下乡,其实却是到澡堂里去消磨时间了。
在伦敦妓院中可以举办私人聚会,设施完备,服务周全,最为著名的是莫利·金妓院、道格拉斯母亲的妓院、古尔德夫人的妓院和戈德比夫人的妓院等。
19世纪-20世纪中期
这个时期,性禁欲之风再次席卷欧洲,也成为英国的主流性观念。但在性禁欲的压力下,却往往使得畸形的性欲蔓延开来。
在维多利亚时代,虽然性禁锢十分严格,但英国的性文学作品产量却很大。其中包括《创伤伴侣》(1820年)、《夫人的女仆三部曲:冒险、私通、奸情》(1822年)、《现代浪子》(1824年)、《淫荡的淘气鬼》(1828年)、《引诱红衣教主》(1830年)、《塞拉格里奥发生的故事》(1830年)以及《维纳斯的爱》(1830年)等等。
而英国作家戴维·赫伯特·劳伦斯的作品则因为其中的性描写而屡遭查禁。他所写的《儿子与情人》,因为描写了保罗的 “俄狄浦斯情结”(即恋母情结),而受到非议,《虹》则被以“淫秽”罪查禁。而劳伦斯作品中争议最大的,当属其小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因为书中有大量露骨的性描写而在出版后被查禁,直到1960年该书才得以不加删节地在英国正式出版。劳伦斯的书里,性爱是人的自然天性,是一种生命的原动力。
伦敦在这个时期也已出现了男妓院。玛丽·威尔逊就是一家著名男妓院的老板,她编辑的作品《欲爱集锦》中记载说:“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妇能够快活地享用20岁英俊强健的小伙子。”
在1861年之前,英国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1861年开始,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其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若寒蝉。
19世纪末,现代性科学开始兴起,霭理士和弗洛伊德首先提出了过度的性压抑会对个人造成心理伤害,这也对之后的“性解放”和“性自由”思潮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些性学先驱主张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同性恋,反对打击或迫害同性恋者,社会上视同性恋为罪犯的态度开始转变。
1950年代初期,英国警察以法为根据,大肆取缔男同性行为,造成许多逮捕和审判事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著名科学家、数学家和战时密码破解员艾伦·图灵,他在1952年因“严重猥亵”被定罪。
1953年,大地主麦可·皮特-里维(Michael Pitt-Rivers)和记者彼得·怀德布洛德(Peter Wildeblood)被指与爱德华·麦克纳利(Edward McNally)和约翰·雷诺兹(John Reynolds)发生集体鸡奸行为而被逮捕,并被控和爱德华·孟塔古勾结犯下此罪行。检察官保证不起诉麦克纳利和雷诺兹。审判于1954年3月15日在温彻斯特城堡大厅举行,最后孟塔古、皮特-里维和怀德布洛德三人皆被定罪。
1954年3月28日,《星期日时报》刊登一篇名为“法律与伪善”的文章,评论这次审判和它所带来的影响。没隔多久,《新政治家报》也在1954年4月10日登载了“警察与孟塔古案”一文。孟塔古审案后一个月,内政大臣大卫·麦斯威尔·伊夫爵士同意设立委员会,负责对同性犯罪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1954年4月18日,休·卢卡斯-图斯爵士(Hugh Lucas-Tooth)在英国下议院发表正式报告。同年8月,英国内政部成立十五人委员会,重新考虑“同性犯罪的相关法律和惯例”以及“法院对犯下如此罪行者的判决处理”。
20世纪60年代至今
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遭到了彻底的批判,一场性革命爆发,英国人的性观念也开始由保守转为开放。
1967年,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的法律,正式把成年人之间的、彼此自愿而谨慎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
到20世纪70年代,性的话题开始在媒体上进行公开的讨论。占据主流的性观念开始变成:性是人的一种本能需求,人应该充分地享受它,而且它所带来的快乐,不仅是精神的,更是肉体的,而因为肉体属于自己,自己要和谁发生性关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甚至法律也不应干涉,因为这是“人的权利”。同时妇女平权运动也开始兴起,不少女性也开始争取性自由。
1980年,苏格兰正式承认同性恋合法。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成为公民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
2013年7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议会已经通过允许同性结婚的立法。根据该法,2014年3月29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将举办首场同性情侣婚礼。
2014年2月5日,苏格兰也也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同性婚姻合法化。
数据中的性


图表数据来源:杜蕾斯2012全球性福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