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数据来源:《世界儿童状况报告2013》(联合国) 制图:王潇珏)
自5月8日中国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在短短的20天内,被媒体曝光的中国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达到了8起。而这些还仅仅是被媒体报道公诸于众的案例。在英国,关于幼女遭侵犯和虐待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一时间,儿童安全问题成为中英社会热议的焦点。
就中英儿童保护机制对比的话题,《华闻周刊》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华人家长向记者谈起了对中英儿童成长安全环境异同的体会。
不安全感程度不同
《华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儿童安全教育和设施资源方面,英国和中国近年来都有了显著进步。但相比于受访的中国国内的家长,在英国的家长,对学校及公共场所的儿童安全及保护措施显得更有信心。
在上海中资银行工作的叶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中国学校目前在安全信息知识普及方面已经大有进步。她女儿在读私立幼儿园时,老师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而其它的公立幼儿园,也会组织孩子参观学习安全设施和常识。一些儿童社会模拟机构,则会通过让孩子当“小警察”、“消防员”来普及安全常识。
但她也坦言,由于近期中国校园中性侵幼童事件频被曝光,加上她的女儿刚刚上小学,所以自己颇感恐慌,对女儿在学校的安全十分担忧。
相比之下,在英华人家长在接受采访时,对子女在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更为放心。
家住英国牛津附近小镇Didcot的张女士,是一个全职妈妈,她的女儿今年九月将满三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表示,自己对于女儿在学校的安全问题并没有格外地“上心”,但她知道女儿所在的托儿所已开展了不少安全教育。
“我孩子现在就读的托儿所会放一部叫《巧虎》的动画片,孩子们都很爱看。动画片里面会有很多安全知识,比如在浴室里不乱跑,容易滑倒;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随便给别人开门;不要让别人随便触碰身体。”
除了学校的安全教育,张女士自己也会结合动画片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平时像是过马路的时候会不停的说“要走到斑马线,要先看看有没有车,绿灯了才可以过”之类让孩子逐渐养成自我保护的习惯。
现居伦敦的Catherine,有一个漂亮的女儿,现在3岁零8个月。在接受《华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她谈起了自己对英国儿童安全教育的了解和体会。Catherine说:“女儿所在的托儿所,曾经让我们家长陪孩子一起去参观消防局,还让宝宝和家长一起参观了消防员的火灾演习,增强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
她表示,自己从女儿的托儿所获得过儿童安全和保护的相关信息,并参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的紧急救助课程。
在家里,她曾有意识地给女儿灌输安全观念,并通过一些游戏来增强女儿的安全意识。她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我会玩一些游戏比如说,让我女儿来扮演妈妈,而我来扮演她,然后让她来刷地铁卡,并对她说 ‘你要看住妈妈,妈妈丢了会找不到你’,让孩子锻炼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保护儿童机制存差异
《华闻周刊》记者了解到,在中国,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14-18岁则被称为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群体的事务归不同的机构负责。0-5岁的儿童由全国妇联及其在各地的妇联组织中负责儿童工作的部门负责。6-14岁,则归共青团组织里的少年工作部负责。
而在英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督导,地方社会工作者、警方、医疗机构和司法人员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制度。慈善宗教团体和儿童福利机构及社区组织,也在政府监管下,对儿童保护发挥了重要影响。
记者从英国教育部官网获悉,英国政府会定期组织家长在所在地区参加不同程度的安全措施培训课程。
据了解,在英国的家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儿童安全保护方面的信息和帮助,其中有一些是全国性的儿童保护慈善机构,如英国全国防虐待儿童协会(NSPCC),也有一些地区性的组织。同时家长也可通过政府网站www.direct.gov.uk、Citizens Advice Bureau以及当地图书馆查询到相关信息。华人家长则可联络慧妍社(曼城及英格兰西北部)或华心会(伦敦及英国其它地区)。
儿童保护立法各异
此外,《华闻周刊》记者还在采访调查中发现,英国和中国在儿童保护立法方面也有着不同特点。
1991年,中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随着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儿童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领域仍然存在着界定模糊的地方,如中国刑法中对“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三个不同的罪名未能从司法实践层面给出明确界定,使得嫌疑人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制裁。中国刑法中的“虐待罪”要求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如果虐待不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则难以适用。此外,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地设立“虐待儿童罪”,导致法律定性和量刑模煳。
而相比之下,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虐待儿童”的规制更为明确而严厉。
1989年,英国颁布的 《儿童法》成为英国最重要的儿童保护立法。2000年和2004年,英国对1989年颁布的《儿童法》进行了修订,并辅之以一系列相关法规,使得英国防止虐待儿童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根据英国相关法规的界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的、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或行为发展的行为均视为虐待儿童行为。虐待儿童也包括知道某个孩子受到虐待却不采取任何保护的行动。
《华闻周刊》记者从英国全国防虐待儿童协会(NSPCC)了解到,目前在英国构成“虐待儿童”的行为被划分为生理上的虐待、忽视型的虐待、心理上的虐待以及性虐待等几种类型,此外,歧视,骚扰和欺凌都属于虐待 。
英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发现儿童受虐等情况时,政府可以剥夺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权。同时,政府可视儿童遭受虐待的具体情况,分别发出照顾令、监督令、儿童评估令、儿童紧急保护令等。
根据英国现有法规,如果家长未能满足其孩子最基本的需求,例如吃饱穿暖,未能对孩子的情感作出及时的反应,或者经常把孩子单独留在某处,那么这就构成了“疏忽罪”。在英国,疏忽罪被看成是和其它形式的儿童虐待同样严重的罪责。
当然,英国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也有未明确界定的领域,例如“父母能让多大年龄的孩子单独待在某处”以及“保姆的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