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批准了堕胎药RU-486的申请。从明年开始,准许在医生的处方下使用此药。这种药在欧洲已经广泛使用了25年,美国差不多15年,被视为安全堕胎药物。但加拿大政府批准使用堕胎药,依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此之前,加拿大妇女为了堕胎,很多还得跑到美国去做手术。
跟中国满大街“无痛人流”的广告不同, “堕胎是否合法”一直是欧美国家讨论的热点。所以每次美国大选,“堕胎”、“枪支”和“同性恋”这种老梗都要被拿出来嚼一嚼。
根据Women on Waves组织调查,世界25%的人口生活在堕胎被严格限制的国家。在某些国家,例如智利,女人如果非法堕胎将面临“牢狱之灾”。在一些国家,即使因强奸而受孕,即使孕妇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堕胎都可能不被允许。
▲2015年各国堕胎政策地图
女权组织为了使“堕胎合法化”,使尽了浑身解数。例如Women on Waves。该组织在六月末,操纵了一台携带着堕胎药的无人机从德国飞往严格限制堕胎的国家——波兰,带给当地女性使用。
从1993年开始,波兰的堕胎行为被严格限制。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因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或怀孕对孕妇造成生命危险时,波兰女性才可以合法堕胎。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再穷再不愿意,只要怀上了就得生”的现象。该组织认为,严格的堕胎法律加剧了社会不公,对于经济弱势和缺乏资讯的女性尤其如此。其次,为了避免麻烦,即使堕胎请求符合国家规定,医生也可以用各种理由拒绝。
▲Women on Waves
Women on Waves在1999年由荷兰一名妇产科医生发起。为什么叫“Woman on Waves”?她们把船当做流动诊所,行驶到不能合法堕胎的国家,为有堕胎需求的女性提供服务。从2001年以来,“Women on Waves”曾开船行驶到爱尔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和摩洛哥。每一次的行动都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同时迎来的还有抗议。
笔者曾和支持和反对堕胎合法化的外国朋友聊过这个问题,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简直可以用“剑拔弩张”形容。
Kerstin是个刚毅的德国姑娘,在德国读性别研究硕士。德国很大一片区域仍信奉天主教,居民思想总体来说比较保守。听她主动聊起“堕胎”话题,我顿时来了兴趣。
她告诉我,在德国堕胎虽然是非法的,但你去堕胎了也没有相关惩罚。但是政府硬性要求,在女性决定堕胎之前,要去跟反堕胎组织的社工沟通。也就是让你在做决定前,再仔细考虑下。
我立即反问:“堕胎涉及到很多隐私问题,政府要求跟社工沟通,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例如,是因强奸致孕呢?跟社工沟通时,是否会造成二次伤害?其次,如果是一夜情呢?男性可以不负责走人,但是女性要承受10个月的怀胎之苦,还得抚育小孩。”
Kerstin表示赞同,然后笑笑说:“你知道吗?在德国反对堕胎的多为男性,但这件事情跟他们毫无关系。”另一点可笑的是,德国不允许医院在任何地方投放堕胎手术的广告。所以很多妇女不知道去哪里做堕胎。
对比我国,电视里、报纸上和公交车扶手等地方都是漫天遍野的无痛人流手术广告,看来我国对这个问题放得很开。我问她:“那下定决心要堕胎的妇女呢?她们去哪里找医院?” Kerstin讽刺地笑笑,说:“很多人在反对堕胎的宣传中,知道哪里可以做堕胎手术的。”
我特别诧异,问她为什么。
她说:“反对堕胎的激进人士会把提供堕胎手术的医院和医生的名单公布在网上,让大家谴责他们杀害生命。”没想到,这给真正有堕胎需求的人提供了方便,知道了堕胎的去处。
然后Kerstin反问我:“你觉得肚子的孩子算生命个体吗?”我思索了一下,回答说:“我觉得不算。因为它还没感知、思考和选择能力。”她表示赞同,她觉得孩子还得靠母体供养,不算独立的个体。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核心就在这里了。
美国朋友Joe是坚决反对堕胎。他认为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有权利生存。
他认为,胎儿并不属于母亲,胎儿是独立个体,它只是依赖母体生活。所以胎儿的生命权应该被保护。如果母亲不想要这个孩子,她可以送给别人收养。在当今的美国社会,很多家庭都想要领养孩子,而且很多被收养的孩子也表现得很出色,例如我们熟知的苹果创立人乔布斯。
▲反堕胎者的宣传画
我问他:“在没出生前,孩子只是母亲体内的肉球,为何母亲不能决定要不要它?”
他很坚定地说:“法律保护那些不能保护自己或者为自己发声的个体,所以胎儿需要法律保护。”
我反驳:“怀孕和抚育孩子非常艰辛,如果女人有权决定,她们能主导自己的生活。”
美国朋友说:“你讨论的都是‘她’,女人。有谁关心那个小生命呢?我们这代人太自私。”
他继续补充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它也不能说话,但法律已经保护它的权利。那么,你现在还能杀死它吗?为什么我们就能杀死同样不能说话的胎儿呢?”
我说:如果孩子只有几周大,没有心跳呢?”
他继续强调,解决意外怀孕的方法是收养,而不是“谋杀”。
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这涉及到中西方文化中对生命的理解。
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群体大于个人,长辈大于小辈。中国古代是一个宗族社会,乡绅和族长成为实际的执法者。宗族成员犯错了,族长甚至可以不走法律程序,直接动用族规,把人在祠堂里活活打死。
例如《白鹿原》里所描述的,祠堂就是小型的法庭,族长就是法官。族长可以鞭打甚至驱逐族人。所以在古代中国,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族长位高权重,成年人次之,而在肚子里的婴儿是最没有权利的,生杀大权全掌握在父母手上。在古代因为“重男轻女”思想的横行,有些出生后的女婴也会被父母活活溺死。
▲祠堂动刑
建国后,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堕胎变成很寻常的事情。有些地区的计生委权利比政府还大,6个月的大肚子孕妇还可能被强行引产。从宗族到计生委,中国历史上的种种行为加剧了不尊重弱小生命的状况。中国人觉得堕胎完全没问题,为了生男孩,堕胎甚至变成一种功利化的选择。
而受宗教的影响,欧美很多人则认为腹中的胎儿已经具有生命权,堕胎就是一种杀人。但比较新潮的人又觉得禁止堕胎侵犯了女性权利。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在这个问题上毫不退让。
但我觉得,宗教对堕胎的严厉禁止,似乎也是一种功利化的选择。其驱动的动力可能是为了增加自己的信众规模,扩大宗教影响力。因为教徒家庭出生的孩子,更容易受到宗教的影响,成为教徒,这是家庭文化影响下的文化和习惯的传承。所以除佛教外,其他宗教大多崇尚生育。最夸张的ISIS,甚至鼓励13、4岁的小姑娘早点结婚生子,把女性当做了生育机器。
胎儿是否有生命权?如果有,它从何时开始有生命权?这个问题,政客、法律学家和哲学家已经辩论了几十年,但似乎还没有答案。
- 图片来自网络 美编:雷曼的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