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英国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对“营业中断保险案”(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v Arch and Others [2021] UKSC 1)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投保人营业中断损失进行理赔。
此案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以下简称为“FCA”)提起的一个针对营业中断保险合同的测试性案件。FCA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保单持有人,尤其是中小企业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被告方由8家大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行业内营业中断保险的主要提供者自愿组成。诉讼的目的是为广大保单持有人及其保险公司提供尽可能清晰的合同解释指导。
据估计,除了测试案涉及的保单之外,诉讼结果可能会影响60多家不同保险公司和370,000个投保人的约700种保单。整个保险行业或将支付超过18亿英镑的因新冠疫情造成业务中断的相关索赔。
2020年3月,英国政府决定实施首次全国性封锁,关闭除超市、药店以外的非必要业务。很多英国的中小型企业因此而被迫停止营业,例如酒吧、餐厅、咖啡馆、活动策划公司和美容院等。保险公司因新冠病毒的广泛流行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情形而拒绝理赔,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甚至濒临破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6月,FCA向高等法院提起测试案诉讼。该案涉及了8家保险公司的21种保单样版下有关保单的承保范围和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解释。在高等法院去年9月份下达的判决中,法官在疾病条款、阻止进入营业场所条款和趋势条款等关键问题上对FCA予以支持,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一审判决之后,一部分当事方和参与方就高等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英国最高院通过快速程序(“Leapfrog”)直接受理了上诉请求,并在案件的审理中探讨和解决了“营业中断保险条款”是否可以进行扩展的问题。
“营业中断保险”是用来弥补投保人因承保事件的发生而遭受营业收入损失的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通常是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附加保险中扩展的实质损害以外的非破坏性损害(non-damage business interruption)。对于这一类非破坏性损害条款的解读是本案的焦点。
英国最高法院对此类保险合同下典型的四类有争议的条款作出了审查和解释,分别为:
1)疾病条款(Disease Clause):在营业场所指定距离内或附近发生因疾病(例如新冠)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的条款。
2)阻止进入营业场所条款(Prevention of Access Clause):为公共当局干预、阻止或阻碍进入营业场所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的条款。
3)混合条款 (Hybrid Clause):把以上两种条款结合在一起的合并条款。
4)趋势条款 (Trends Clause):用来量化和计算因营业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的条款。
除了对条款本身的解释,英国最高院还就疫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causation)作出了深入的探讨
1. 疾病条款
针对疾病条款,英国最高院采取了比高等法院更加狭义的解释方法,认为疾病条款涵盖因新冠病毒引起的任何病例,并为其造成的业务中断提供赔偿。然而根据合同条款,造成业务中断的病例需在营业场所的25英里范围内发生,也就是说此合同条款不包括该区域以外发生的疾病所引起的营业中断。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也认可了高等法院在一审中所提出的观点,即在解释条款措辞时,应重视疾病会影响广泛地区的可能性。在上述区域外所发生的疾病虽说不包含在该条款的解读之内,但是结合法院对于事件的因果关系分析,疾病条款也可以在理赔中起到重要作用
2. 阻止进入营业场所条款及混合条款
另一争议焦点聚焦于英国政府在2020年三月份下达的封锁限制措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否作为一种限制禁令(restriction imposed) 触发阻止进入营业场所和混合条款。最高法院认为,由公共机构施加的限制通常是该机构根据其法定或其他法律权力“施加”的强制性措施,而这样的措施不是必须始终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才能纳入条款范围之内。
英国政府在2020年三月份提出的强制封锁限令,无论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由于是代表英国政府发出的明确的限制性指示,可以合理理解为是必须要遵守的措施。从相关意义上讲,该强制封锁限令是限制禁令的一种,无需过分拘泥于定义它在法律中的地位和意义,来决定是否构成保单承保的情况。
关于条款中的“无法使用营业场所” (“inability to use”) 的定义,最高院给出了一个满足条件的例子,例如允许高尔夫球场开放,但强制关闭其会所。由于会所是高尔夫球场营业场所和营业范围的一部分,如提供餐饮和会议服务,会所的关闭会使高尔夫球场满足“无法使用营业场所”的定义。虽说会所仅仅是高尔夫球场的一部分,但其强制性关闭也将构成保单承保的情况。
3. 趋势条款
趋势条款是规定保单量化机制的条款,旨在确保赔偿反映了保单所提供的保障,并且不会因与保障无关的因素而缩水或抬高。最高院的结论是,趋势条款应根据以前交易产生的标准营业额或毛利润来作为基准,且仅应根据与新冠疫情无关的因素进行适当调节。除非保险合同中有专门针对新冠疫情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很难根据损失是由新冠疫情所造成来减少赔偿金额。
4. 因果关系
在界定业务中断是否与新冠疫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最高院认为重点在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首先需要符合合同双方约定的被保风险 (insured peril) 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如果同时有两个原因导致损失的发生,而其中一个原因是保险事件,另一个原因没有在保单中被排除,则保险公司大概率需进行赔保。相反,如果另一个原因是被保单排除在外,那保险公司则大概率不需要进行赔保。简言之,如果被保险事件与其他类似的未保险事件相结合导致损失具有充分的必然性,则可以基本认定满足因果关系。
根据英国最高院对因果关系的阐述和解读,在解释疾病条款时,即使在保险合同规定区域内发生的疫情本身不足以造成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因政府控制疫情的行为是全国性的,该条款仍可涵盖因疫情在该区域内的发生以及全国性的大流行而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投保人在提出索赔时,需证明其营业中断和损失是由于政府针对保险覆盖区域内的病例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便有可能构成因果关系成立。
结语
英国最高法院在高等法院的判决基础之上又进一步确认了对投保人有利的合同解释。尽管英国最高法院对疾病条款的解释比高等法院要窄,但是对在阻止进入营业场所和混合条款(尤其是对部分营业场地关闭的定义)采用了更广泛的解释。而且,英国最高法院对于因果关系的界定以及趋势条款的解释意味着接下来保险公司将会更难以新冠疫情为原因拒绝理赔或减少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最高院的判决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但是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和性质的不同,法院对于营业中断保险索赔案件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实际条款和特定事实背景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索赔结果可能会有不同。
(本文由中伦伦敦办公室提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