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0年1月30日晚, 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同时强调,将疫情列为PHEIC不代表对中国政府的疫情防控缺乏信心,并对中方在疫情防控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表示了肯定与感谢。
被列为PHEIC,意味着什么?
2005年,世卫组织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首次提出了PHEIC,它的定义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
判定事件是否构成PHEIC的因素包括:感染疾病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数量,疾病的传染性、治疗效果、疾病发生区域人口的密集度;疫情的发展蔓延速度;疾病是否传到了境外;是否需要限制国际旅行及贸易等。
如果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意味着该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国家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通常包括:
1.对来自疫情发生区域的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2.对被感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3.禁止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受感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4.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实行隔离和检疫;
5.在成员国所辖机场过境的飞机,可要求飞机停靠在机场的特定区域,并限制其人员上下和货物装卸;
6.如果入境口岸不具备相关卫生能力,成员国可命令船舶或飞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驶往其他入境口岸;
7.旅行者和交通工具运营者须填写有关卫生文件,如疫苗接种、海事健康申报单等等。
但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30日的发布会上强调,没有必要限制国际间人员流动、旅行和贸易。
有效期三个月 可撤销及修改
根据疫情的发展,宣布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每次宣布为PHEIC后,它的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届时需要重新评估。此外,世卫组织对其成员国只有提醒和建议的权利,各成员国对于是否遵循世卫组织的建议,有自己的最终裁量权。
世卫组织自2005年设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机制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有6个事件被宣布为PHEIC,即2009年H1N1流感病毒、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2018-2020年刚果基伍埃博拉出血热爆发和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