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哈佛大学涉嫌歧视亚裔的诉讼案,在开审近一年后判决出炉。
据《纽约时报》1日报道,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驳回了此案中针对哈佛的所有指控,称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法院不会推翻“一个符合宪法规定的、非常好的录取程序”。
巴勒斯认为,哈佛没有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某些种族的“武器”,或是对其他种族的“恩惠”。
“哈佛招生歧视案”源于2014年,由一个名为“大学生公平录取(SFFA)”的非营利组织发起。当时,该组织因部分亚裔美国人成员申请被拒而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指其倾向于录取白人、非裔和拉丁裔学生,在制度上歧视亚裔。此案在2018年10月15日开庭。
据中新网报道,统计显示,2010至2017年,哈佛大学亚裔美籍学生约占20%,拉丁裔与非裔美籍学生各占10%,白人等其他族裔占60%左右。校方说这反映申请者种族比例稳定,原告则指控这是非法种族配额的证据。
原告声称,哈佛大学内部数据显示,亚裔美籍学生学业和课外活动评分在所有种族中居首,而呈现幽默、勇气和善良等个性分析的“个人评分”却处于最末。
另据当地媒体《波士顿环球报》报道,SFFA的领导人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1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组织将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如有必要,将告到美国最高法院”。
“不考虑种族?时机不成熟”
《纽约时报》报道认为,该案受到密切关注,是多年来“平权运动”面临的最大法律挑战之一。长期以来,最高法院有这样的先例,即允许种族被视为录取过程中的一个因素,但禁止大学使用“种族配额”。
在巴勒斯法官的裁决中,她为所谓“多元化”的好处进行了辩护,并表示,虽然大学招生有朝一日可能会超越种族因素,但时机尚未成熟。
“平权法案”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内容是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对少数族裔、美国原住民、妇女等历史上曾被歧视的群体给予关照。在教育领域,平权法案导致许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常采用“种族配额”的方法,即按比例录取不同族裔学生。但由于美国亚裔学生成绩普遍较好,因此反而在录取过程中吃亏。许多亚裔认为自己遭遇“平权法案”的“逆向歧视”。
观察者网注意到,不同于奥巴马执政时期对“平权法案”的大力支持,特朗普政府一直力挺亚裔学生起诉哈佛。
2018年7月,特朗普政府撤销一项奥巴马时期的“种族平权”政策,该政策鼓励大学在招生时将种族纳入考量范畴,以实现学生人群的“多样性”。
同年8月底,美国司法部直接介入“哈佛招生歧视案”。该部门在一份提交法庭的文件中称,哈佛在招生中使用“个人评级”,损害了亚裔美国人相较其他种族群体的入学机会,其“模糊”的标准“可能会受到种族偏见的影响”。
目前,美国司法部正在对哈佛的招生情况展开自己的调查。
“亚裔改个肤色就可能一脚跨入校门”
对于“哈佛招生歧视案”,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物理系研究员徐令予去年曾做出分析。
徐令予指出,在原告方SFFA多年逼迫下,哈佛大学被迫交出了自2009年起连续六年招生周期中,超过16万名申请人的档案。
对哈佛招生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后,起诉方的专家组成员、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彼得•阿西迪亚科诺(Peter Arcidiacono)撰写了一分长达16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哈佛本科招生录取系统至少在三个方面歧视打压亚裔美国学生。
第一,哈佛在“个性”评级中歧视亚裔申请人:整个亚裔美国申请人在许多客观条件方面比任何其他族裔群体都更强,包括SAT统考成绩,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然而,在对“个性”这个主观因素很强的评级中,哈佛大学招生办给亚裔学生的评分低于任何族群。招生办公室常常连亚裔申请人的面都没见,就给出了所有族群里最差的评分。
第二,哈佛在“综合”评分中歧视亚裔申请人:这个综合评分不是依据“学业”、“课外活动”和“个性”等评分通过公式或算法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而是跟“个性”评级一样,完全是主观的。
第三,哈佛在挑选新生程序的最后一步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数据显示,即使具有相同“综合”类评分的亚裔申请人的入学率也要低于白人学生。
“如果一个亚裔学生把他的肤色改成棕色或黑色,他很有可能一脚直接就跨入了哈佛大学的校门。还有人真干成了此事,我可不是在说段子。”徐令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