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微信公众号“华闻派”(ukwutuobang)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近日,“湖北13岁男生持刀伤害初中女生”的案件,再次引起了大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争议热潮。
这名未成年的施暴人对初中女生先是持刀抢劫,后用刀胁迫女生脱下所有衣服。在女孩子的反抗过程中,施暴人用刀割伤了女孩的脖子、手臂和腿部。
抓人不是难事,难的是羁押和审判。
中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责;14-16周岁的人,实施除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项重罪的行为外,都不负刑责。
所以按照中国现有刑法规定,湖北这名施暴人未满16周岁,逼人脱衣服并划伤他人身体并不属于八项重罪,所以不予刑事处罚。
故事的后来,施暴人被妥妥帖帖地送回了家,连案子都撤了。而受伤女孩性格大变,还出现了明显的抑郁倾向。
然而,同样是“未成年伤人事件”,就在昨晚(7月1日)的伦敦北部,两名未成年男生将人刺伤。警方迅速将嫌疑人逮捕并羁押归案,这两名少年将面临刑事控告。
那么,英国对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是如何定义的,世界其他各国又是如何对待未成年罪犯的呢?
英国政府官网上对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规定只有一句话:“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民承担刑责的年龄是10岁”。
果然是话越少,事越大。
那么,十岁以下的孩子犯了罪,是不是也能被妥帖地送回家,顺便撤销案件呢?
不能。
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malice supplies the age)。意思是,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ta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条“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有改动,但它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欧美国家对于“不想惯坏未成年人”的态度。
▲法律界对“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仍存争议
除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外,10岁以下的孩子犯罪,也将面临当地的“儿童宵禁规定”和“儿童安全规定”的管制。
如果孩子即使没有到刑责年龄,但频繁触犯法律,他们的父母也将对此负责。
所以在英国,就算“小夫很飘,胖虎也不能拿刀”:-)
然而,即使英国政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已经相对严格,英国媒体仍然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表达了极大的担忧。
《每日电讯报》曾做过统计,在过去20年间,英国有400多名儿童涉嫌杀人。
隐藏在这个骇人听闻的数据背后的,是英国历史上一桩桩臭名昭著的儿童杀人案。
1968年,10岁的玛丽·贝尔将一名和她一起玩耍的4岁小男孩杀害。
两个月后,她在第一次谋杀现场附近的一片荒地上,杀害了另一名3岁的小孩。
玛丽·贝尔被裁定过失杀人,并被羁押入狱。
▲10岁的杀人犯玛丽·贝尔
说到稍近的2012年,一名17岁的少年和两名14岁的少年将一名乞丐活活打死了。
那名乞丐当时正在一家超市的门口睡觉。
他们三人被判定谋杀并处以终身监禁。
▲打死乞丐的三名少年罪犯
虽然英媒还是报道了这些少年杀人犯的可怜身世,比如10岁杀死两个幼儿的玛丽·贝尔是一名妓女的女儿,她遭受过性侵,并被自己亲生母亲频繁喂安眠药;还有轮流打死乞丐的三名少年的母亲,在出事后表达“不愿意也不能够承担身为母亲的责任”,但有人认为,少年罪犯可怜,并不影响他们可恨。
这些少年恶性犯罪事件,促使英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完成每一次进步。在“10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下,“年龄小”并不能成为少年罪犯的护身符。
和英国相似,美国、印度和新加坡等世界上其他国家,同样不是少年罪犯的法外之地。
2016年,美国洛杉矶的华人留学生们霸凌一个同样来自中国女孩。霸凌行为包括剥光她身上的衣服,用烟头烫伤她的乳头,剃下她的头发并逼她吃掉。
在参与到此次霸凌行为中的华人留学生中,最小的只有14岁。这些人被判处最高为13年的有期徒刑。施暴人的父母想要用钱摆平,却被指控为“贿赂法官”。
这些未成年留学生之所以得到重判,是因为他们已经足够达到美国绝大多数州“最低刑责年龄”了。
在美国,有15个州最低刑责年龄分别是6岁、7岁、9岁和10岁,还有35个州不设最低刑责年龄。
▲《经济学人》统计的美国各州最低刑责年龄
除了美国,少年犯罪的问题在印度也很复杂。据去年《印度时报》报道,有77%的印度学生称自己曾遭受过校园暴凌。而这项数据在澳大利亚和泰国分别是25%和32%。
在印度的校园暴凌案中,遭遇线上暴凌的比例过半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有统计显示,印度的线上暴凌率排到了全球第三。
考虑到如此严重的少年犯罪形式,印度作为未成年人总数超过1千万的国家之一,将最低刑责年龄定为了7岁。
除美国和印度外,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和葡萄牙等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影响的国家,将最低刑责年龄定为了12岁。要遏制全球未成年犯罪,除了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外,在美国的法律中,父母和围观者同样责无旁贷。
如果孩子违法,家长必须出席由学校举行的家长会议,甚至有可能和孩子一起进入司法程序,并承担孩子违法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家长的失职外,围观者的沉默往往也会助长少年罪犯的气焰。所以联邦刑事法庭规定了“共谋杀人罪”(Felony Murder),即一人杀人,围观者“连坐”,共同承担谋杀罪名。
2015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没有碰过枪的16岁少年,因为目睹朋友杀人而没有阻止,被判处“共谋杀人罪”,面临55年的监禁。
华闻君认为,虽然在中国,“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的话题仍在争议之中,但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对待未成年罪犯的态度或许可供借鉴。
孩子、家长、学校,甚至是每一个围观路人,都可能有责任、也有机会去预防和阻止未成年人犯罪。
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