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对法国奢侈鞋履设计师Christian Louboutin提交的“红底鞋”专利保护申请做出了裁定,“红底鞋”的“红”这种色调作为Louboutin的设计专利将继续受到商标保护,但是“红”不能作为一种形状样式受到专利保护。
Louboutin在2010年就为其品牌标志性的红色鞋底注册了商标,并且在2013年将这个商标保护精确为“红色高跟鞋底”。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住时尚行业里的“抄袭”之风。荷兰鞋履连锁品牌Deichmann旗下的Van Haren,一个高街时尚品牌推出的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 系列高跟鞋就被视为平价的“红底高跟鞋”。为此,Louboutin提出指控并赢得了官司,Van Haren被判禁止销售此系列。但是Van Haren对“红底鞋”的商标专属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红色”不能作为一种商品样式受到专利保护。
Louboutin对此裁定的理解是,受到专利商标保护的“红色”所在的位置是鞋底,虽然鞋底的样式不受专利保护,但是只要有别的品牌用了他的红色调作为高跟鞋底的颜色,就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