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月18日对发生在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遭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投毒,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8岁。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晚些时候,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
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经鉴定,黄洋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法庭上,说及投毒的原因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
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根据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亚硝酸胺”做动物研究,且基于相关实验撰写并发表过学术论文。
林森浩承认,黄洋饮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黄洋就医接受治疗期间,亦未讲出真相。
言及原因,林森浩说,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酸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让他以为黄洋能够“熬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