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予保密
2012-07-06 00:00:00 952 0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据了解,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而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也应当对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这些提议得到了很多专业人士的支持,专家认为犯罪记录的存在必然会对被记录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很多有形的或无形的不利影响,一旦信息公布,很多人可能一辈子被贴上“贼”的标签,进而阻碍被记录人的改善更生,甚至会使这些人因回归社会无望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对于那些经过教育后真心希望回归的失足青少年来说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他们重新开始正常生活。 事实上,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封存或消灭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已经成为现代法制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随着中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消灭、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试点活动也将陆续实行,从而使得这个司法体系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