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英国政府公布了针对非欧盟经济区(非EEA)国籍的公民在申请家庭类签证入境或居留时政策的新变化。在维护人权方面,新移民政策将与“欧洲人权公约”当中第八条的考量相统一,通过对申请者是以家庭或是个人生活为前提,来判定申请人入境或是居留在英国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新政策将从2012年7月9日起适用于新的申请。 这些变化是政府改革移民路线方案当中的一部分,广泛地咨询和采纳了移民咨询委员会专家的意见。主要的变化包括: (1)针对非欧盟经济区(非EEA)国籍的公民,对其在英国定居的配偶或伴侣,未婚夫(妻)或拟议民间合作伙伴的保证金额提出最低门槛,为年收入1.86万英镑。如果育有下一代,这一标准还将提高。具体规定为:在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年薪不得少于2.24万英镑;每增加一个孩子,年薪标准则在此基础上相应上调2400英镑,依此类推。 (2)出版可以判别真假关系的指引手册,其中包含一系列判别真假关系的要素,以此来帮助英国边境署的个案工作人员对关系的判定。 (3)将对非EEA公民配偶申请永久居留的考察期由两年延长至五年,以检测其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4)废除针对移民配偶或伴侣在海外连续居住四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例。 (5)从2013年10月起,除非获得豁免,否则要求所有家庭类移民申请人都要通过一项在英生活测试(Life in the UK Test)并出具由“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架构”所认证的B1或以上级别的英语口语和听力能力的资格证书。 (6)允许成人和老人的家属定居在英国。但他们必须说明由于年龄、疾病或残疾的原因,他们需要一个长期具有一定护理水平的个人看护。这个人可以是其在英国的家属。但要求他们从海外进行签证申请,而不是在英国转换签证类型。比如,从探亲签证直接申请转为长期居留签证。 (7)进一步限制探亲签证上诉权。最初以目前缩小的家庭和担保人的定义范畴为上诉理由。 然而根据最新通过的并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的 “犯罪和法院条例草案”,取消对探亲签证申请被拒绝后的全权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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