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劳动者可享受高温津贴
2012-05-18 00:00:00 844 0 5月17日,中国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各单位意见。 根据意见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它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