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2012-05-11 00:00:00 997 0 2012年5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应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该规定6月1日起实行。 该规定明确解释,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此外,还明确规定这意味着,除特殊指定外,垄断民事案件主要由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中级法院审理。对于群体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加重垄断企业举证责任。 对于新的《规定》,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以往的反垄断诉讼主要是通过行政部门认定垄断行为发生后由原告进行诉讼,诉讼当事人一般以企业为主。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普通公民只要认为自己因某个大公司的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种进步。但在操作中,公民举证的难度会很大。另外,以往反垄断诉讼先走行政程序也为了更专业的认定垄断行为,反垄断诉讼放开后在认定的专业性上如何保证也是审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