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草案引中国音乐界人士强烈反对
2012-04-27 00:00:00 1015 0 中国国家版权局于4月25日上午召开“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回答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焦点问题时表示,针对特定权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被代表”,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全国十余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就得关门,中国的社会将进入没有音乐的世界。王自强说,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作为草案的起草者,不代表任何利益主体的单方面意见。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不同利益者的协调者和平衡者。 “我们在起草时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力交易的滥用。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促进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繁荣,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需求”王自强说。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唱工委)此前对草案部分条款表达过强烈反对,其常务副理事长宋柯当天也出席了会议。 宋柯当天表示,从现状来讲,中国的权利人目前处在最恶劣的环境下。在他看来,这个草案没有太考虑所有权利人,60条和70条的规定过于倾向于集体管理组织。虽然草案里也有令人欣喜的变化,其中对表演权和广播权的部分,“我们也非常认同和支持。但其中几条不好的,有可能抵消好的法律。” 他强调草案中46条,取消了原有的“但书条款”。而这部分是目前惟一能保护权利人的武器。宋柯发言说,从权利人来讲,是乐于让组织去收费的。但上升到主法中,就让权利人失去了诉讼的机会。比如,第70条基本可以越过刑法,签了合约就可以直接用,“这点是我们极其反对的”。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声音,王自强表示,对收到的意见理由充分的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