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一家法院近日判决苹果公司(Apple Inc.)在与一家中国公司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中败诉。 唯冠国际控股限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于2001年在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之后苹果公司曾与唯冠国际台湾子公司签署“iPad”商标转让协议。因此,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深圳唯冠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也归其所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12月7日表示,深圳唯冠可能要求苹果公司花钱购买其商标,但尚未就商标转让价格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