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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4月19日颁发第139号令,正式发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版本《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其中“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须检艾滋”的规定被正式删除,这一规定在此前曾引发争议。
同时被删除的还有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八条修改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