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4月12日,中国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海洋局官员表示,上述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发。
此次国家海洋局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可以申请上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使用,但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另外,无居民海岛不进行房地产住宅开发,由于没有户籍常驻人口,无居民海岛不会因为开发使用而变为有居民海岛。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近7000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
具体海岛名录可在中国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下载:www.s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