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文化里,受助者与助人者之间并不是一对一的感谢与被感谢的关系,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助人者对受助者的回报并没有过高的期望值。
还记得母爱桥2014年8月初的十周年庆典当日,伦敦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儿童博物馆(V&A Museum of Childhood)举办了一个很特别的展览——“将我托付于你”(Hand Me Over Hand Me Downs),展览的图片来自于摄影师安娜贝尔·斯托克曼(Annabel Stockman),她的照片讲述了70多个被英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孩子的故事,西方父母保留了他们从孤儿院被亲手接过时身上所穿戴的衣服、鞋帽、手套、袜子,还有当时他们手里把玩的小玩具、用过的奶瓶等。
照片里面,拉着我一起合影的小姑娘是在江西被收养的,照片中她头顶左上方的那套中式红色小棉袄和小棉裤就是她的英国父母当时从孤儿院看护人员手中接过她时她所穿的衣服。她的英国父母告诉我,孩子把她这套衣物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床底下一个非常精美的小盒子里,一直都像是对待珍宝一样保存着。时不时拿出来看看,每次看的时候都会一边掉泪一边微笑,然后总是紧紧地搂住英国父母说:“我很想念我的中国妈妈,很想知道她的样貌,我想她的笑容一定很美。虽然我从来都没有见过她,但我想让她知道,我很感谢她把我带到这个世界,我希望她能知道我现在非常健康快乐,有一个新家和非常非常爱我的英国的爸爸妈妈!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爱你们!”
我一直热衷母爱桥的慈善事业,除了每次接触收养家庭时在情感上的感动以及与充满热情和爱心的志愿者在思想上的共鸣之外,我自己也有对于成为慈善事业专业从业者以及推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职业追求。
在海外华人圈,华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一直以来都不够,人们对于慈善事业缺乏理论上的认知和实践上的亲力亲为。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中,慈善业几乎没有成本,他们认为捐出去的每一分钱都应该用在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不能有任何其他方面的损耗。其实,慈善业作为一个行业也是社会体系的一部分,在运作方式上应该与其他非盈利机构和政府公共事业部门(Public Sector)是一样的,也需要运营成本,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但也需要创造利润。慈善机构的管理者同样需要从“3个E方面”来衡量绩效,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所以,慈善业需要科学合理地借鉴商业运作模式,需要专业人才和团队的运作,需要政策和法规的扶植、保障和监管。
中国传统慈善业里有个“恩”字的概念,受助者要记得帮助者的“大恩大德”,这是在现代西方文化中所无法体现的。在西方文化里,受助者与助人者之间并不是一对一的感谢与被感谢的关系,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助人者对受助者的回报并没有过高的期望值。很多西方人向流浪汉慈善机构捐赠,他们也不会对捐赠产生的结果作硬性要求,不会要求街头流浪汉的数量得以控制,也不会要求流浪汉群体接受教育和就业培训,要求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赚钱并结束流浪汉的生活状态。相反地,西方捐赠人会认为,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生活状态的权利,如果流浪是这些人群想要的生活状态,那么就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捐助的目的只是能够让流浪汉们在自己选择的生活状态中过得更舒服一些,例如给他们提供棉被、填饱肚子的三餐、医疗援助等。西方捐赠人会觉得,大家都是上帝的孩子,所以帮助别人就是帮助大环境,就是在帮助他们自己。
然而,中国捐赠人在潜意识里对受助者的行为和道德标准却是有期待的。如果受助的儿童读书不努力,就会对捐赠人的情绪和未来捐赠行为造成一定影响。东方儒家哲学思想中的“施和受”与“舍和得”的辩证思维是西方难以理解的,但总的来说,心存感激、知恩报恩在某种程度上是东西方公认的普世价值。
其实慈善业作为一个行业,也是真实社会的缩影,而并不是充满理想的乌托邦。很多个人和公司企业凭借慈善的平台来实现各自的目的:有人想避税,有人想提高政绩,有人想让自己的社会地位变得更体面,有人用慈善来做人情债,还有人想利用做慈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英国是这样,其它西方国家也都是这样。但这并不能说个人或企业这种充满利益目的的参与公益慈善的行为就不可取。我认为,无论个人或企业是否将背后目的隐藏在慈善行为中,并没有那么重要,值得寻根问底。不论捐赠方的捐赠目的是为了宣扬企业的社会形象,还是为了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只要整个慈善公益过程有法可依,同时配备有完善和透明的监管体制,使合法的善款得到有效地运用;只要慈善机构利用这笔善款最终帮助到了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那么慈善机构的使命就已经圆满完成,整个过程就是有意义的慈善行为。这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做慈善不是道德标准极高的人或者是超有爱心的人的专利。
英国的慈善行业受到慈善法规的制约与维护,同时与公众事业一样受有关机构的监管和审计。目前,中国关于规范捐赠的法律除《合同法》之外,最重要的就是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8年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但要使慈善机构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需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日益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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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肖莉为国际慈善机构“母爱桥”(MBL)伦敦总部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