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只猴子使用一位摄影师的相机拍下了几张自拍照,摄影师随后对外发布了这组照片,一个动物权益保护组织因此替猴子起诉,认为照片版权应归猴子所有。不过当地时间4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动物不能以版权保护为名义进行起诉。
当天,法官卡洛斯·贝亚宣布:“对于一只猴子是否能够对人类、公司以侵犯版权的名义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必须做出判决。我们认为,这只猴子,乃至所有的动物,由于它们不是人类,因此根据版权法案规定缺乏法定地位。”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7岁猕猴成户(Naruto),它生活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保护区。2011年野生动物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在拍摄过程中无意将相机放在地上,这只猴子居然用相机给自己拍下了几张照片。莱斯特随后将这组照片对外公布,引起轰动。
美国善待动物组织(PETA)2015年对莱斯特进行起诉,理由是这组照片的版权应该归猴子所有。据悉,善待动物组织和莱斯特后来决定在法庭外私下解决此事,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仍决定对此案进行判决。
法官兰迪·史密斯认为,善待动物组织的起诉毫无意义。“将真正的财产权的概念扩大到动物身上,必须要解决随之而来的义务问题。因为动物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进行交流,谁能替它们发声呢?”此外,他还表示,联邦法庭无权听取一只动物的诉讼。